(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台中一名洪姓女子不滿住處附近遭車輛違停,擔心檢舉遭報復,用鄰居張姓女子個資檢舉違停218件,張女提告。洪女遭判刑3月確定,民事部分法院一審判賠新台幣6萬元,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洪女與張女長期因房屋加蓋等問題而有糾紛,洪女因見住家附近的大雅區雅潭路4段附近巷口常有車輛違停,洪女想檢舉但擔心遭報復,因此透過張女住處前廣告、臉書(Facebook)貼文上留存的電話及地址等,取得相關個資。
洪女取得個資後,自民國110年2月15日起至同年7月10日間,在住處使用電腦輸入張女的資料檢舉違停車輛,共計檢舉218件,事後張女得知後,到警局對洪女提告偽造文書。
台中地院一審判洪女無罪,張女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洪女有期徒刑3月,洪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年6月間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民事部分,張女主張洪女的檢舉行為,導致張女須至警局接受偵訊,同時引發新聞媒體爭相報導,貶損名譽,造成內心巨大壓力,因此提告求償50萬餘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洪女已侵害張女對於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屬侵害隱私權、情節確屬重大,審酌雙方狀況後,8日宣判洪女應賠償6萬元,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