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末即將開始第四季賽程的情況下,P.League+趕在那之前宣布了楊敬敏和戴維斯場外個人行為的懲處,分別將被禁賽15場和20場。以國外聯盟判例來說,這不失為一個不超出比例原則的處罰,整體來說聯盟在這次的處理還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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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在聲明稿中表示,楊敬敏是因「影響聯盟形象」而依聯盟賽事章程第一章2.2.2.6懲處,稱「經紀律委員會討論,考量楊敬敏球星身份於聯盟具指標意義,行為已嚴重影響聯盟形象及品牌價值」,因此處以禁賽15場。未罰款的原因是因未涉及司法問題因此不進行罰款,還強烈建議球團於禁賽期間不予支薪,達到懲戒效果。
而戴維斯則是被違反保護令被交保,聯盟依賽事章程第一章2.2.2.8「刑事起訴,罰款並禁賽15~25場。」經紀律委員會討論,因此事件已觸法及考量近幾年國內外職業運動的家暴狀況及處理方式,一致決議禁賽20場及罰款新台幣35萬元整。
在國外的NBA聯盟,與楊敬敏案類似的情況屢出不窮,但因為國情不同,該聯盟真正出手的案件少之又少,都是用個人私德瑕疵來處理。
而戴維斯的情況,NBA就重視許多了,最近的案例當然就是夏洛特黃蜂隊前鋒Miles Bridges因此被禁賽30場。本來有大好前程的他,上賽季整季都沒有出賽。
Bridges是因對孩子的生母進行暴力毆打而遭逮捕、並起訴,因此被判了3年緩刑,還要接受後續相關的教育課程、諮詢以及社區服務,之後還必須遵守保護令條款,不得接觸對象。
NBA一個賽季有82場,Bridges被禁賽的場次大約是一個賽季賽程的36%。而P.League+每隊約有40場比賽,戴維斯等於一半的賽事不能打,處罰強度比起前者要高上不少。
不過畢竟也是國情不同,職業球員和他的公眾形象緊密結合。而在台灣,公眾人物私下的行為也會被外界放大檢視,外遇雖應該是算是個人問題,但楊敬敏是聯盟門面等級球員,所以才被重罰。
總的來說,聯盟這一次公關處理算是不錯,雖然慢了一些,但終究對於兩名球星做出了相對應的懲處,禁賽長度也是達到了殺雞儆猴之效,也算是在新賽季之前,對於整個混亂的休賽季畫下一個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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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橘爸:從小就是一位籃球痴、籃球狂,兒時夢想是成為台灣第一個打NBA的球員,可惜天賦不高、身材發福,但對於籃球的熱愛仍絲毫不減,因此寫文章與同樣熱愛籃球的朋友分享、討論。最愛的球員是林書豪和灌籃高手中的藤真,橘爸認為,籃球員除了身材和天賦外,最重要的是靠頭腦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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