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曾煥嘉與父親曾文振被控,隱瞞凶宅資訊向淡水一信詐貸1200萬元。一審判父6月、子5月,案經上訴,二人改口認罪,高院考量,曾文振為主導地位又有選罷法前科,曾煥嘉是依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今(8)日改判曾文振4月,不得緩刑、曾煥嘉改判3月,緩刑2年,2人都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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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曾文振知悉邱男出售新北市板橋區的房地為凶宅,於2016年5月以1110萬元購入,登記在曾煥嘉名下。曾家父子隱匿凶宅一事,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填載買賣價金1800萬元,並於2017年8月1日,由曾文振指示公司人員,持曾煥嘉印章用印製作借款申請書,以該凶宅房地為擔保,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辦購屋貸款1200萬元,銀行於2017年8月30日核貸予曾煥嘉。
新北院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曾文振6月、曾煥嘉5月,2人均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認定曾姓父子確實有詐欺取財犯行,考量2人在二審期間改口坦承犯罪,故撤銷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