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中士分隊長盧男2018年收假時,在例行檢驗中被驗出尿液呈毒品反應,遭軍方撤職、停止任用1年及停役。隔年,盧男申請回役遭拒因此興訟,一審勝訴,但軍方不服上訴,沒想到最高行政法院發現,判決書出現一名未參與言詞辯論庭的法官名字,加上原審審判長不附理由「沒簽名」,認定判決違背法令,因而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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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發現,依言詞辯論筆錄記載,2021年9月2日參與言詞辯論的法官為「審判長法官A、法官B、法官C」,但筆錄裡,審判長A的簽名是由「法官C」代簽;此外,判決書正本記載,該判決由「審判長A、法官C、法官D」製作,審酌法官D沒參與判決基礎的言詞辯論,竟參與判決(書),判決法院的組織顯然不合法,認定「判決顯然違背法令」,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高行重新審理。
對此,北高行調查後表示,判決並無法院組織不合法,而是行政上疏失,其中,言詞辯論筆錄出席人員欄將陪席法官誤載,是書記官製作筆錄錯誤,此行政疏失通常是合議庭法官更動時,書記官預作言詞辯論電子筆錄稿及大量製作正本時,疏未詳細校對而生錯誤,將深切檢討,避免錯誤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