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屋除了要支付昂貴房租之外,還要小心電費可能飆破預算。就有一名網友近期收到租屋處電費帳單,發現電費竟突然暴增到18000元,和之前相比多了將近4倍,最後揪出耗電元凶是24年老冰箱,但房東卻不願意幫忙繳納這筆電費,堅持「使用者付費」,讓原PO無奈嘆:「真的只能自認倒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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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Dcard中發文指出,他4、5月電費只有4600元,6月請人來維修租屋處的冰箱冷凍庫之後,6、7月的電費卻突然暴增到18000元。水電師傅前來檢查,發現是冰箱異常耗電,機上張貼的資訊顯示,該台冰箱是1999年製造,正常耗電功率應為每個月55度,短時間內卻突然損失1330度用電,害電費漲了約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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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向房東反應過後,房東雖然願意幫忙換一台新冰箱,但仍堅持應「使用者付費」,因此要求原PO將該筆電費繳清,讓他無奈求助:「東西壞掉應該由出租人負責,那這樣的異常耗電我不知道是不是也算房東負責的範疇,真的只能自認倒霉嗎?」
貼文曝光後,不少人認為房東願意換冰箱已經是算退一步,建議原PO認賠繳清電費,也可以去追究先前修理冰箱的師傅。事實上,內政部曾表示,租賃雙方對於電費之計收方式應於契約中約明,如有因電費收取而生糾紛,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請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