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109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施行後,在主管機關指導下,投訴案件幾乎無分輕重大小,均被要求以「停聘解聘不續聘」調查程序處理,家長投訴甚至濫訴案件頻傳,教師動輒得咎,造成全國中小學諸多困擾,全教總批評學校是教育機關非法院,教育部應正視學校價值體系正在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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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往學校處理師生管教事件,首重輔導先行、溝通理解,可迅速解決相關爭端,也能彌補親師的教養觀點落差。然而,109年解聘辦法 施行後,在主管機關指導下,投訴案件幾乎無分輕重大小,均被要求以「停聘解聘不續聘」調查程序處理,進行類司法查調,忽略教育過程中親師「溝通合作」、「教養對話」的重要性,幾乎已卸除學校教育基本功能。
侯俊良表示,解聘辦法立法意旨是處理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情形者,所規範之程序規定,應是明顯教師涉有「停解聘」程度的違法情事,才有啟動之必要,而非不分嚴重程度,有投訴就進行;目前解聘辦法尚在教育部修法程序中,近日國教署已在進行校園事件會議調查員及輔導員人才庫人員培訓,全教總獲悉培訓的內容已經按解聘辦法修法草案方向宣講校事會議的調查機制,姑且不論教育部草案尚未完成法制程序,相關行政程序、組成機制,全教總也認為爭議過大,將嚴重戕害中小學教育。
侯俊良說,教育部擬將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的調查員全部外聘,規定至少延聘1位法律背景之專家學者,更甚者,由主管機關指定校事會議調查員人數2倍名單,要求學校僅能於此名單內聘任,顯露教育部對學校處理能力的不信任心態,更為可議的是,「調查員人才庫」都是經過教育部培訓過的人員,卻只能由主管機關再指定名單限制運用,難道是教育部所培訓的人才可用有限?或是僅再挑過的人才可用?如此修法方向,將使中小學教育現場陷於「辦案」重過於「辦學」的泥淖之中。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組織部主任任懷鳴認為,《教師法》修訂實施後,學校愈來像「辦案機關」,而不像「辦學單位」。最早是《性平法》的性平會,之後是《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因應小組,現在又多了一個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校事會議;而在家長權利意識高漲及民粹文化當道的今天,學校被要求「事無大小、一律啟動」,如今,光是邀請委員、開會、安排調查、作記錄、寫調查報告,很多學校就耗去大半精力與資源,奢談如何好好辦學?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說,校園爭議事件不管多麼細瑣,或是沒有具體檢舉人、投訴對象,就連當事學生及家長表明教師沒有不當對待,教育局都規定學校要啟動調查,因為怕國教署會追案;主管機關全然不顧無罪推定原則,無具體事實就動輒涉及教師檢視調查,擾動全校師生,增加行政人員業務量,也讓現場教師管教壓力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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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辜鴻霖指出,校事會議現實狀況是,只要有人檢舉,大事小事通通都要調查、列管,沒有調查報告,甚至沒有懲處,主管機關就不解除列管,一再退學校的公文,學校不堪其擾,只好揣摩主管機關的想法進行調查與懲處,以免一直被退件。
辜鴻霖提到,連「老師小孩有沒有就讀本校」這種投訴與教學完全無關的事,也要列入調查,寫入調查報告,更荒謬的是,學生間發生衝突,教師與家長協調完畢,學生也已經和好了,過了1個月,家長發現原來可以檢舉、啟動調查,要求學校再重新處理一次,造成為了調查而調查。而這些案例都是經由人才庫的調查員主導,調查報告也是人才庫的調查員產出,凸顯現場實施樣態與制度設計初衷的悖離,現下已經到了深切檢討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