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地價稅明(11/1)天開徵!收到地價稅稅單卻發現,稅金比往年暴增超多,很可能是你在在8月31日的「繳納義務基準日」前,做了「遷出戶籍」動作,導致痛失2‰自住優惠稅率,而被課10‰至55‰的一般稅率。財政部提醒,
戶籍登記是適用2‰自用優惠稅率的必要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等3類人得設戶籍在該處,才能享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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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多久繳一次?地價稅是「 地方稅 」,依土地所在地分別計算,並以每年8月31日為「繳納義務基準日」,就算當年度有買賣移轉,只要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是誰就要繳全年的地價稅,也就是說9月1日後買屋的屋主,不需繳納當年的地價稅。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地價稅是按累進稅率課徵,稅率自10‰累進至55‰,相當的重,但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那就只要2‰,相差整整至少4倍,切記一定要在9月22日前辦理自用地價稅優惠。
財政部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也就是說「戶籍登記」是適用2‰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等人的戶籍登記在此處,縱使實際居住在此,也只能適用一般地價稅率10‰至55‰。
土地所有權人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的原因很多,例如子女就學需要、請領補助等原因,但仍實際居住該地。財政部建議,如因個人因素需將戶籍遷出,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一人留在原戶籍內,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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