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警員李昱融、楊閎宇等2員,工作表現優異,具服務熱忱,榮獲內政部警政署「112年4月至6月員警好人好事楷模」獎項,於昨(27)日至警政署接受署長公開表揚。李員於一宗持刀自戕案中勇敢奪刀搶救生命。楊員則於一名女子跳天橋尋短時,果敢趨前接住女子,救下一條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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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一分局繼中派出所警員李昱融,於112年4月29日獲報有民眾因情傷欲輕生。經了解,張女(80年次)與潘男分手,不滿潘男另結新歡王女,前往潘男住處理論。未料,張女開門時見潘男與王女在房內,一氣之下拿取屋內水果刀插進自己的上腹部。李員立即英勇上前,將張女手上的水果刀奪下,以防其再度自殘,並通報救護人員及家屬到場。家屬非常感謝員警處變不驚,英勇奪下張女手中的水果刀並協助救醫,挽救張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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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公益派出所警員楊閎宇,於112年6月5日獲報有民眾在天橋上欲輕生。楊員趕赴現場發現,吳女(90年次)坐在天橋護欄,並以頭下腳上之姿跳下橋,楊員見狀,英勇奮不顧身即時趨前接住吳女,拯救吳女寶貴性命。楊員不顧自身安危,過程因攔接動作致手腳多處擦、挫傷。家屬表示,感謝員警奮不顧身,英勇搶救;倘無楊員伸出援手,吳女恐有生命危險。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對於本次同仁能獲得署長表揚,深表肯定。期勉所屬同仁以二位獲獎員警為學習標竿,並表示警察平時除積極預防刑案發生,加強交通疏導與安全維護外,更鼓勵同仁秉持為民服務理念,民眾有困難向警察請求協助時,應秉持「同理心」,協助解決困難。以行動獲得民眾支持與信賴,提升警察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