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職棒三次簽賭事件,假球案成為國內職業運動最禁忌的雷,而中職在2010年以前就已經針對簽賭事件做出決議,只要有職棒球員、教練,還有相關的工作者包括裁判、記錄人員購買運動彩券,都訂定明確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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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兩職籃聯盟PLG和T1在成立初期,就已經設立各項防賭機制,同時也在規章中明訂罰則,不過因羅振峰參與其他球賽的投注,還有牽扯非法的博弈網站,讓T1聯盟也無端被捲入,更受到外界放大檢視。
秘書長王志群表示,「聯盟已召開重大事件會議,而聯盟的態度絕對是賭博零容忍,無論有沒有打假球,都不希望類似事件破壞籃球環境,畢竟很多人為了籃壇努力。」
T1聯盟的規章中也對於球員涉賭也有明確的規範,其中16.3載明,「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吸毒、重大違紀經司法機關認定或其他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經查證屬實者,視情節輕重處罰款最高新臺幣一百萬元或處或併處公益服務或禁賽至多30場。 」
另外16.4中也有規範,「聯盟及球團隊職員涉及與本聯盟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定罪,除司法裁罰外, 聯盟有權視情節輕重處該不正當行為之隊職員罰款最高新臺幣一千萬元,並得併處最重永不得參與聯盟工作及比賽。曾涉及賭博行為並定罪之聯盟及球團隊職員則永不得進入本聯盟賽事舉辦之球場。」
王志群認為,「羅振峰涉入情節多深,還需要檢調單位來調查,即使沒有放水,對於社會觀感和聯盟形象都是負面影響,也希望其他球員能引以為戒,珍惜舞台,認真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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