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公布法規草案,針對金控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息訂出4大財務條件限制,引起外界關切,甚至傳還有轉圜空間。對此。金管會今(24)日強調,若金控公司以歷年獲利,也就是可供分配的盈餘來發放現金股利,或是用公積發給股東股票,不適用這個草案規定,也就是說,這草案在特殊情況下才適用,因此,對多數金控股東獲取股息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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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金控過度動用老本配息,金管會日前公布「金控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相關規定」草案,對於金控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息,明定4大財務條件限制,卻也引起外界關切,更傳出金管會正對業者建議做評估,可能還有轉圜機會。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日指出,國內金控公司資本結構及資產品質健全,整體獲利也保持穩定成長,近年來只有少數金控面對全球經濟及金融環境劇變,有動用公積發給股東現金股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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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吉說,金管會公告的相關規定草案,是規範金控公司若要以公積來發給股東現金時,所需符合特定財務條件,如果金控公司以歷來獲利,也就是可供分配的盈餘來發放現金股利的話,是不適用這草案規定;若要用公積發給股東股票的話,也不適用這草案規定。也就是說,本草案只有在特殊情況才適用,對於多數金控股東獲取股息影響是有限。
林志吉也強調,目前草案已進行預告程序,徵求各界意見,有關金控提出的相關建議,在10月12日公聽會業者就已充分表達,金管會將併同本月預告期間的各方意見,進行全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