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號斗六段(21)日發生死亡車禍,遊覽車與轎車擦撞失控,一共造成4死22傷的悲劇。根據警方初步調查發現,遊覽車駕駛雖然有十足的經驗,但是在過去8年裡面就有高達9次的違規紀錄,已經是「飛車慣犯」。經過雲林地檢署漏夜偵訊,認為遊覽車駕駛陳姓男子涉嫌重大,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並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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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遊覽車為科技公司員工旅遊所租用,事發當時遊覽車疑似為了要超車擦撞小客車,造成小客車翻覆,整台車扭曲成廢鐵,車上兩名人員身亡,遊覽車也擦撞內側護欄,致使坐在最後一排的母子死亡。
陳員受訪時坦承,周遭車輛較少的情況下時速「會超過120公里」,因為遊客說趕時間。
而交通部公路局運輸組長梁郭國表示,遊覽車有裝GPS並介接至公路局資訊平台,
事發前該名駕駛確實有超速情況,在車輛GPS最後一次回傳資料中,顯示的車速是111公里。梁郭國解釋,遊覽車的GPS回傳數據模式是每30秒回一次資料,系統發現車輛連續超速達一分鐘會發訊息通知業者,連續超速五分鐘會通報監理站,但昨日並未達連續五分鐘超速須通報監理站的情況,實際車速到底是多少,還是要看行車紀錄器才能確認。
令人驚訝的是,駕駛陳員在2013年加入遊覽車行列,
警方查出陳男從2015年開始,短短8年有9次超速的違規紀錄,包括2015年3起超速、2017年國道上一件、2018年國道及一般道路各一件、2019年一般道路1件、2022年國道及一般道路各一件,其中一件超速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另8件超速20公里以內,顯然已經是累犯的「飛車慣犯」,外界認為屢犯的陳員卻持續開遊覽車服務大眾,致使今天悲劇發生,業者也要付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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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經漏夜偵訊後,認為陳姓駕駛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22日凌晨向雲林地院聲押。對此,陳姓駕駛也坦言心裡相當難過,會積極配合司法調查;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將派人前往遊覽車所屬健全通運公司展開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