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自檢內部有員警開立不實交通罰單,使汽車牌照「吊扣」進而「吊銷」,方便車主可以有機會再次請領新的牌照。昨(19)日與警政署政風室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搜索調查,共計有6名員警列偽造文書被告,於地檢署應訊後交保或請回。分局長吳銘淵今日表示,本案為4年前其他警察單位發現有不實開單「自檢自查」主動稽核發現之案件,將持續配合檢方偵辦,正本清源維護員警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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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三分局表示,本案係緣於4年前其他警察單位曾爆發員警配合代辦業者違法開立不實罰單案件,警三分局為防杜風紀弊端,相關案件揭露後主動展開自主稽核,針對109年至111年5月間所屬員警開立之交通違規舉發單進行交叉比對,清查發現有6名同仁所開之百餘張舉發單疑有類似情事,即於111年6月將相關資料陳報警察局,並配合督察、政風單位持續行查處,並與警政署政風室共同調查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涉案員警於本(20)日經檢察官複訊結束,其中陳姓、許姓巡佐分別裁定12萬元交保,而林姓、吳姓、黃姓員警分別裁定10萬元交保,另林姓員警則無保請回。
警方表示,對涉案人員一定嚴懲不貸,除依規定記過處分外,並調整服務單位,同時追究相關主管考監責任。第三分局分局長吳銘淵強調,本案係警方自主稽核檢查發現,秉持毋枉毋縱精神主動陳報,並配合臺中地方檢查署共同偵辦案件,未來將持續加強員警法治教育,防止風紀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