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錢人豪近日在臉書指控某部上映中電影與他構思的劇本《無法無天》有相同概念,甚至角色名、劇情、對白都有多處雷同,認為對方恐涉及抄襲,讓他內心感受很不舒服,且對方是在香港認識超過10年的人,由於阮經天主演的熱映電影《周處除三害》正是香港導演黃精甫拍攝,網友認為他影射的對象就是該片,《周處》發行商「牽猴子」要求他拿出證據以正視聽,錢人豪今(15)日也不藏了,直接點名該片不尊重他,周一會發律師函,
「我只是要對方一個公開的道歉」。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錢人豪在臉書表示,起初未指名道姓,結果對方沒有先私下聯繫溝通,隔空喊話要他提出證據,怒嗆製片單位去找導演兼編劇黃精甫懇談,釐清當初故事發想及劇情、對白是否為原創,
「事情的經過與真相,我相信監製或導演心底應該是清楚的,這絕對不是香港導演的原創」。
他強調《無法無天》的故事內容,是年輕時在林森北路討生活時的閱歷與想像,若對方靠聽來,靠拼接文字兜情節,怎麼能大膽到拍成電影,甚至授權其他人準備出書
,「我其實很好奇,我與好友在路邊隨想覺得趣味的主角名字陳廣州,怎麼有一天就被改成了陳桂林。怎麼能夠這麼沒有想像力、這麼懶惰」。
他語重心長表示,在該影片前製環節沒有受到尊重,才會走到這個地步,現在向對方要一個公開的道歉,周一會發律師函。其實,「牽猴子」要求提出證據並無不當,因為在兩造各有說法時,必須依靠實質證據來釐清事實;在《著作權法》上並無抄襲說法,只有「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必須根據雙方提出的內容「有實質相似」或證明創作時彼此「高度接觸」,才能認定抄襲。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而《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等抽象事物的相似,要認定抄襲的難度頗高,錢人豪必須提出具體證據,包括他曾對外發表過的文字內容或影像紀錄,或證明曾經與該電影製作人士接觸,傳達過該劇本內容,才有辦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若無實質相似、合理機會的接觸下,有兩個類似的作品,就有可能是獨立創作(各自擁有著作權),不會構成侵權。過去,電影《目擊者》、《刻在你心底的名字》都有過編劇相關爭議,最終被告皆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