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浮報國會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今(11)日首度傳喚高虹安出庭。高虹安跟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人手一箱紙盒,抱著進入法庭。高虹安維持無罪答辯,強調零用金制度非她所創,是「小兔」黃惠玟主任的提議,沿用李俊俋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所有助理都不是人頭,確實有付出勞務,加班時數也大於申報時數以及申報時數上限,且她個人支出用於公務的費用就將近80萬元,全被檢察官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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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訂下午2時30分開庭,法官要整理爭點,高虹安親自答辯到下午快4時,之後才交由辯護律師團,一直開到傍晚5時30許才結束。
高虹安在法庭上否認犯罪或有何犯罪行為,她稱,她對公費助理的認知,主要目的是立法院協助立委聘用助理以處理問政、立法院相關事務;她國會辦公室團隊的努力付出有目共睹的,第一年她還獲得全立法院113名立委最高分和優秀立委的肯定,助理們的表現沒有愧對公費助理一分一毫,也絕不該承受貪汙這麼嚴重的指控。
對於虛灌酬金指控,高虹安表示,她跟助理面試時,談得是最低期望薪資數額,但不代表每月固定,可隨辦公室整體需求、人員變動而有異動,她有聘用裁量權。
對於加班費,高虹安說,每位助理的加班時數都大於申報時數,甚至超過加班時數上限,沒有不實申報。
針對零用金爭議,高虹安表示,她2020年2月從科技業轉換跑道,第一次踏入政治領域,但對立法院很陌生,才會聘用黃主任彌補她不熟悉的領域,讓自己可全心衝刺專注於問政,感謝黃主任給予的協助與指導;一開始黃主任基於過往在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服務的經驗跟善意,提議沿用零用金制度,該制度非她創立,她也多次請黃主任確認合法性,包括立法院人事處等單位都說用於辦公事務合法,也說立法院行之有年。
高虹安強調,檢察官只用富邦帳戶很少支出的紀錄,就認定她沒用個人財產支付,但她在偵查中就提及她平時的支出是用台新、中國銀行帳戶,她提供辦公室的財務將近80萬,也有提供事證,但起訴書完全沒提,她支出的金額也超過助理們捐出的金額。
高說,助理們有實際付出時數及勞務,並撥到薪資戶;零用金也不是她保管、支配及私用,辦公室成員都可申請使用,只要判斷是公務用途,大都可直接使用,若行程中有助理代墊,她也都會歸還,帳上都有紀錄,如果是檢察官所指零用金是她的個人金庫,她為何要借錢?
她強調,她沒有跟黃主任「謀議」,一開始是黃主任提議,她也沒有跟黃主任以外的助理討論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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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訴檢察官聲請傳喚陳奐宇、陳昱愷;高虹安辯護律師則聲請傳喚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王郁文、李忠庭5人,並聲請向立法院函調相關資料,證明助理薪資,委員有裁量權。辯護律師團更稱,助理一開始都不認罪,當助理改認罪後,檢察官也沒有去查助理們的犯罪意圖、施用詐術等構成要件也沒查。庭末,法官諭知候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