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豬肉標示不實情形,新北市衛生局112年10月,啟動專案查核餐飲業者使用豬肉標示,累計已查核83家,查獲其中3家業者未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4家業者豬肉原產地標示不實,衛生局依法開罰,並公佈違規業者名單,未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規定,依第47條第10款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違反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第45條第1項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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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針對「新興冷凍」及「瑞騰國際」2家,涉虛偽標記豬肉原產地之違規產品,曾出貨至新北下游餐飲業54家,經查現場皆已無案內批號違規肉品,經稽查詳細比對資料,這些業者並不知情,為產地標示不實的受害者,同時也不符消費者保護法公告店家的規定,故未公布下游餐飲業者名單。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並保存食品來源及流向憑證以備主管機關查核,並不得為不實之標示或廣告,衛生局持續定期與不定期執行稽查,違規者依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