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車手於提款機前許久引起警方注意,警方盤查時發現身上有不明提款卡4張,現金45.4萬,循線在飯店查獲共犯起獲詐騙款64.4萬及毒品、子彈,訊後依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移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申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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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翁達翰、許如瑜於2日執行金融巡守勤務時,上午11時行經民權路二段某銀行,發現邱姓女子(24歲)正反覆操作提款機,一開始還恐其遭詐騙匯款乃提高警覺注意,後來竟發現其抽換多張提款卡,乃趁其提款完成時立即趨前瞭解。邱女一見員警神情慌張,經對員警之詢問難以回應,乃乖乖交出身上所持有4張不明提款卡及背包內現金45.4萬元。
經了解,邱女及吳男兩人2日一早前來台南飯店入住後,立即由邱女外出尋找ATM來提取詐騙款項,一路走到民權路二段之銀行ATM領款時,沒有注意後方恰有員警在後方出現,因其長時間操作提款機為員警注意,並特別留意其抽換多張提款卡反覆提款。提款完成後轉頭看到警察頓時神情慌張、回應結結巴巴,只好乖乖就其擔任詐欺車手之行為來配合警方調查並交出其背袋內提款現金。也在員警商借銀行之點鈔機清點,金額多達45萬餘元,當場帶回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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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追查獲知有同行共犯,也在其帶同員警立即前往飯店查緝,順利在忠義路某飯店房間內查獲詐欺共犯之吳姓男子(27歲),房間內之吳男愣在現場,且地上還放有隨身攜行之點鈔機1台。員警陸續在房間內起出各類犯罪物證,總計從兩人身上起獲從事詐欺車手所提款之現金109.8萬元、點鈔機1臺、安非他命2包(1.42公克)、毒品咖啡包9包(30公克)、提款卡19張及多張電話SIM卡、子彈1顆等犯罪物證。
警方訊問後將吳、邱兩嫌依詐欺罪、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移送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擴大深入追查幕後上游集團及共犯,務求刨根溯源以瓦解詐欺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