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藥署主動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獲2家肉品業者標示不實,經高雄市衛生局調查該違規標示產品未流向高雄市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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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生局指出,衛生局自110年起迄今抽驗肉品及加工品共計3,657件,其中豬肉共計抽驗2,247件(含西班牙、丹麥、加拿大、荷蘭及美國等12國進口豬肉 495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萊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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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桃園肉品業者產地標示不實案,高市衛生局主動啟動肉品稽查專案,如發現有申報或標示不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暨同法第45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以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