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5)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當中因應民眾反映申請租金補貼時,房東因怕被查稅不讓申請,此次修法明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鼓勵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對此,專家指出,若修法通過,房東未來不用怕被查稅了,確實有助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但仍有一大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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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以鼓勵持有房產的民眾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為擴大照顧育兒家庭,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扶持範圍。
同時,修法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成為公益出租人有何優勢?內政部表示,享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內政部統計,去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
對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告訴《NOWnews今日新聞》說,這是講很久的老問題了,過去是內政部用口頭宣示,公益出租不會交給財政部,但依《稅捐稽徵法》精神,相關機關不得拒絕查稅,此次將其明文納入《住宅法》修法,確實能降低房東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但「
這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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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揚凱指出,政府應想辦法讓租屋市場透明化,而台灣絕大多數房東都在逃漏稅,代表現行稅制難行,租賃所得計入綜所稅導致稅賦被累進,跳級而面臨重稅,認為應修改稅法,採分離課稅,將租賃收入與綜所稅分開,並採低稅制,若仍逃稅則重罰,才能真正促使租屋市場透明與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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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揭露全國購屋痛苦指數(房價所得比)為9.61倍,最痛苦的當數台北市15.77倍,也就是台北人要15.77年不吃不喝才能買房。買房真有那麼難?《NOWnews今日新聞》周日專欄《如何買房》,看專家帶讀者了解買房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