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因率先在臉書質疑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美國辛辛那提的博士論文有抄襲問題,遭高虹安提告獲不起訴,後來他對高虹安自訴誣告罪,2人今(4)日首度在法庭相見,陳時奮庭後受訪時說,高虹安口才流利,說起話來常有偷換概念及扭曲情形,高的反應與自己對她一慣的看法並沒有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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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奮表示,自己是根據高虹安第一次向北檢提告的內容作為誣告的根據,該內容主體在於抄襲,但是高虹安在檢察官進入實質偵查後,又刻意避開抄襲話題,把提告範圍限縮在兩句話,完全避開,今天在庭上,高虹安及律師團是指稱,抄襲事項不在提告範圍,所以不能成為提告理由。
陳說,我方律師就提供所謂的實務判例,實務上,在提告的當下,提告內容就成為誣告事實,即便提告之後撤告,也不改變誣告事實,至於高虹安只是限縮提告範圍,並沒有撤告,即便撤告,誣告都成立,何況是限縮範圍,這也是雙方爭論最大的焦點,就是提告的範圍及抄襲是否在誣告範圍內。
陳時奮稱「高虹安小姐口才流利,說起話來,常常會有偷換概念跟扭曲情形」,今天她在庭上講了好多句不實陳述,比如:她被李傑在學術履歷除名之事,高虹安在庭上的說法是「李傑發聲明否定此事」,這是不實陳述,事實上,高虹安在李傑的學術履歷被除名是事實,李傑並沒有否認,李傑只是說除名是更新疏漏並沒有否認,此點已被自己反駁。
陳時奮也提到,今天在法庭上,高虹安不得不面對抄襲問題,當法官請她確認論文及所謂被抄襲的期刊內容是否有相同,要她去確認,高虹安一直在兜圈子,直到最後法官追問,她才承認內容相同;而在兜圈子的過程中,高虹安以自己是第一作者,或是她在期刊後面註明有資策會跟辛辛那提兩種身分,這些無關抄襲的事實來轉移焦點,高虹安在庭上的反應跟說法,跟自己對她一慣的看法並沒有距離。
至於高虹安,她在開完庭後並沒有接受採訪,委由律師代為發言。高虹安委任律師柯志諄表示,對於陳時奮提告誣告案,是高虹安對陳時奮在臉書上陳述的一些內容,不實的地方提出加重誹謗案,其實高虹安當初提告的內容都是陳臉書中擷取的,還有大學的函文、回函也都是具體存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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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罪本身需要虛偽、捏造事實及誣告故意才會成罪,陳提告的內容顯然跟誣告罪的要件不合,其他部分就尊重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