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死傷事故發生後,因死傷人數眾多,「過失致死罪」最重只能判5年,也引發罪責不相當的質疑。2021年,法務部提出《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修正案,新增加重處罰條例,最高可處10年刑,草案已送至立法院,但立委院尚未排審。上週屏東明揚惡火也釀重大死傷,即使查出誰要負過失致死的刑責,但最重還是只能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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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7日安排「明揚科技公司大火釀嚴重傷亡,針對近年公安意外頻傳,檢視我國現有公安相關法制層面之缺失,並進行檢討及改善」專案報告。
法務部長蔡清祥報告指出,鑑於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頻傳,為避免此類重大公安事故有情重法輕情形,擬具《刑法》第276條修正草案,就過失致死罪,區分其情節及侵害法益結果之程度,另增訂第2項加重處罰規定,法條文字內容為「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清祥表示,草案已於2021年5月19日經行政院、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同年10月25日召開一次公聽會,目前修正草案仍在立法院司委會排審中。
為防止明揚公司脫產,檢察官在大火發生之初,立即協請犯保屏東分會協助家屬對廠商財產聲請保全扣押,但被屏東地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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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解釋,《刑事訴訟法》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但明揚公司的財產,目前難認是「犯罪所得」並非「得沒收之物」,故檢察官無法扣押明揚公司財產,犯保將持續協助被害人提抗告,並研究是否有修法空間。
立委林思銘、游毓蘭也質疑,明揚廠房囤放過量化學物品,還沒申報,2021年也發生過火災,疑為慣犯,質疑公務員稽查不力,涉有《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蔡清祥表示,會轉達給辦案的屏東地檢署一併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