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嫌浮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46萬30元,用於買雙眼皮貼、衛生棉、或辦公室開銷等,遭檢方依涉犯貪汙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25)日下午傳喚高虹安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出庭,3人都認罪,僅「小兔」黃惠玟特別提出,檢方指控她與高虹安「謀議」2字有意見,強調她只是員工,沒有決定權,都由高虹安決定。法官庭末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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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當時還是民眾黨立委的高虹安帶職參選新竹市長,卻被爆料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
檢方查出,立法院有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每月有42萬4360萬元的額度,供立委支付助理薪資,另編有「加班值班費」,每月8萬4872元的額度,供助理報加班;陳奐宇月薪7萬、黃惠玟月薪6萬2000元、陳昱愷為6萬元。
檢方指控,高虹安自2020年2月至同年11月止,根據每月助理人數異動,使用既有助理的名義,將42萬餘元的上限請領完畢,再將多請領的差額領出繳回;加班費也是使用薪資較高的高階助理名義,將46小時報滿,再將加班費領出繳回,涉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共計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還被查出拿來買衛生棉、雙眼皮貼等,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
對於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都承認,也全部不爭執。其中,陳奐宇律師表示,陳奐宇的薪水及加班費,都是黃惠玟處理,他沒有申報過也從未在申報表上簽名。
黃惠玟律師主張,勞工並沒有選擇,而且雇主為立委,只能聽從指示,違法性較低,黃惠玟確實做了法不容許的事,所以願意認罪、接受處罰,證據是她提出的,協助偵查,也查無不法所得,也非主謀,願意接受檢察官的具體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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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昱愷律師表示,陳非公務員,自白犯行也無不法所得。3名被告的律師皆主張,他們不是公務員,不僅自白犯行又認罪,也都不是關鍵支配者,處於被動與接受的角色,沒有不法所得,希望法官能依法減刑、減刑再減刑,並請求緩刑。
唯一一名沒有認罪的前公關主任、台大十三妹「公衛文」王郁文,法院另訂10月2日傳喚她出庭,另訂10月11日傳喚高虹安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