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健保署今(22)日公布放寬2項口服B肝抗病毒藥物給付條件,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黃育文表示,這次放寬大致朝向「提前治療」修改,預計將新增2.1萬人受惠、健保藥費支出約7.32億元,新制將於10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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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指出,這次放寬的兩項條件包括e抗原陰性的慢性B肝病人「半年內2次以上肝指數(ALT)異常(ALT≧正常值2倍)才能用藥,放寬為1次」與「肝纖維化程度由重度纖維化(≧F3)放寬為中度纖維化(≧F2)即可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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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育文解釋,以現行規定來說,若患者檢出肝指數異常,需等待第二次回診、再度發現異常,才符合健保給付的B型肝炎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標準,兩次回診追蹤間可能需要等待半個月、一個月之久,專家討論並參考國際指引後,決定將規定放寬用藥條件。
針對慢性B肝病人的療程與用藥情況,黃育文說,一次療程就是2年起跳,最長可用藥3年,依據追蹤情況、也設有停藥機制,若停藥後再復發,則重新起算另一個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