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廖禹揚首爾21日專電)韓國國會今天召開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撤銷國務總理韓悳洙職務建議案,以及同意拘捕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案。這是韓國憲政史上,國會首次通過撤銷國務總理職務的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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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會下午先就撤銷國務總理職務案進行不記名表決,以175票贊成、116票反對及4票棄權通過。贊成票推測主要來自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及正義黨。
這次建議案是由共同民主黨提出,以梨泰院踩踏事故、世界童軍大會、海軍陸戰隊防汛士兵殉職調查與日本福島核處理水排放問題等爭議處理不力為由,建議總統尹錫悅撤銷現任國務總理韓悳洙職務。但建議案並無強制約束力,目前看來尹錫悅接受的可能性極低。
這次建議案雖是韓國憲政史上首次針對國務總理的撤銷職務建議案,卻是尹錫悅政府上任後第3次針對內閣成員的撤職建議案。韓國國會先前曾針對外交部長朴振、行政安全部長李祥敏通過2次撤職建議案,但尹錫悅皆未採納,兩人維持職務至今。
先前在李祥敏遭國會彈劾時,韓國總統辦公室曾將此批為議會之恥。在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具有國會過半席次優勢的狀況下,總統辦公室也將這次國務總理撤職建議案視作政治攻擊。
然而,針對共同民主黨領袖李在明的拘捕同意案稍後也在149票贊成、136票反對、6票棄權、4票無效的狀況下通過,以一票之差越過148票的通過門檻。韓聯社報導推測可能有29票來自共同民主黨籍議員。
李在明本人並未參與今天表決,他為抗議政府對經濟管理不善、損害媒體自由及未積極反對日本排放福島核處理水等,自8月31日起絕食抗議,現正因健康狀況入院治療。而韓國檢方在他18日入院同日,以涉嫌貪腐等弊案為由聲請拘捕李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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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嫌在擔任城南市市長期間造成200億韓元(約新台幣5.3億元)損失而被控瀆職,同時涉嫌收受非法轉移資金給北韓的企業賄賂。但李在明否認所有罪嫌,將這些指控稱為政治陷害。
因國會議員享有羈押豁免權,檢方必須在國會同意解除豁免權後才能拘捕李在明。韓國國會今年2月曾因檢方聲請拘捕進行表決,但當時結果為139票同意、138票反對、11票無效、9票棄權,未達到通過門檻。(編輯:馮昭)11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