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豪門顯達結婚都會擬簽一份婚前(內)協議書,以確保如果將來離婚,龐大的財產不會被自己以外的人利用,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2008年再娶小24歲舞蹈老師曾馨瑩,也有簽訂婚前協議,其中一項為夫妻倆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彼此沒有權利過問,曾馨瑩也放棄離婚後向郭台銘要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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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當年在君悅飯店舉辦訂婚宴時向外界宣布,本身9成財產未來將捐做公益使用,且得到準新娘曾馨瑩同意,並完成文件簽署,另外,兩人完婚後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登記改採用夫妻分別財產制,意指郭台銘夫婦各保有自己的財產所有權,凡是郭台銘名下的財產,曾馨瑩無權為任何處分,反之,曾馨瑩所有工作上的收入,郭台銘也沒資格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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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馨瑩和郭台銘的婚前協議內容其中一句寫道「如果離婚,郭名下股權不分割,不影響到鴻海估值和未來經營發展」,代表假如兩人離婚,曾馨瑩無法拿到郭台銘鉅額財產,女方放棄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亦同,離婚後不能跟郭台銘要他的婚後財產。
郭台銘再婚後曾表示,自己沒有什麼時間花錢,也不愛購物,迎娶曾馨瑩前夕就簽好婚前協議書,「身後的財產,家人只繼承10%,其餘90%全留做慈善與公益事業」,坦言對錢真的沒有那麼在意,而二婚前,郭台銘曾說在曾馨瑩身上聞不到錢的味道,曾馨瑩的律師也說,簽訂婚前協議更可以證明曾馨瑩並非為錢才嫁給郭台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