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猖獗 金管會要求銀行不可發送這類連結網址簡訊

▲詐騙猖獗,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不可發送讓客戶輸入帳號、密碼、簡訊認證碼等資訊的「連結網址簡訊」。(圖/資料照,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2023-09-19 18:17:15
近來有不肖人員藉由各式金融詐騙手法,使民眾誤入詐騙陷阱,金管會除已設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區,提供常見金融詐騙案例、如何防範及處理等資訊,持續更新相關資訊,讓民眾可以取得金融防詐騙相關訊息,提升民眾識別金融詐騙的能力,也已下令銀行不可發送讓客戶可點選連結輸入帳號、密碼、簡訊認證碼等資訊的這類「連結網址」簡訊,以防止詐騙集團「以假亂真」,讓民眾誤認而交付個人帳號、密碼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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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1、2年前就發生網路犯罪集團假冒銀行名義發送大量釣魚簡訊,誤導民眾至偽裝金融網銀的釣魚網站,騙取用戶帳號與密碼,同時還騙取用戶所收到從銀行發出、綁定信任裝置所需的OTP碼,藉此將民眾的網銀帳戶,非法綁定至歹徒持有的手機裝置,以進行非約定轉帳進而盜轉成功。

也因此,金管會銀行局官員今(19)日表示,在那之後就要求銀行發送「連結網址」簡訊給客戶,只能進行廣宣及提醒事項,不能發送讓客戶點選進入要輸入帳號、密碼、簡訊認證碼等資訊的「連結網址」,目前銀行公會自律規範都有這樣要求,也呼籲民眾除於往來金融機構的官方網站、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APP外,切勿在其他網站輸入上述機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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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洗錢防制法已於今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增訂第15條之1及第15條之2規定,若是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的銀行帳戶,或是將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均可能遭警察機關裁處告誡或涉及刑事相關責任。

銀行局官員說,根據據洗防制法第15之1 「買簿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若第15條之2是「賣簿罪」,也就是把帳戶賣給別人的話,這部分有兩種,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這是行政處分,另有些特別狀況,包括用期約或收受對價把帳戶交給別人,或是交付帳戶超過3個以上,或是經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後5年再犯是有刑責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居役或是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銀行局也提醒民眾,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摺、印鑑及密碼等,不要隨意將銀行帳戶交付他人使用,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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