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間,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刑無期徒刑,案經16年後,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林金貴因冤獄共被押2519天,依每天新台幣5000元補償,裁定共應賠償1259萬5000元,全案可聲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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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台灣高院高雄分院刑事補償決定書指出,警方於辦案過程中,安排證人指認林金貴違反程序,甚至以暗示方式誤導證人記憶,更以提供食宿、金錢豹酒店公費招待等交換條件,涉嫌賄賂林金貴獄友出庭作證,以偽證方式陷害等方式,導致法官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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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被控槍殺高雄鳳山一名計程車司機,於2007年間被捕,最後被判無期徒刑,其遭逮捕時剛滿30歲,直至2017年因准予再審,停止刑罰執行出監時,年紀已近40歲。案經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去年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林金貴直到2023年1月間才獲判無罪,期間共被押2519天,法院考量林金貴因被冤判,造成罹患憂鬱症、身心障礙等,回歸正常社會生活有相當難度,因此依每天新台幣5000元補償,裁定共應賠償1259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