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想要新辦身分證的朋友注意了!內政部於本月12日時,針對「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進行修正,其中新增了一項不得使用「鏡像照片」,將影響大批辦證民眾,其中原因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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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9月12日針對「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文修正,其中最重要的修改重點就是
「不得使用鏡像照片」,因為國民身分證的相片為個人人貌識別依據,民眾以手機
自拍方式拍攝相片,導致相片影像呈現左右相反,與真實人貌不符,才因此新增此的規定。
此外修正的條文中,也將過去身分證照片使用的規定常出現的
「半身」字眼移除,
避免民眾誤以為是要拍半身照;其餘修正的內容還有「刪除涉及規費的事項,另在戶政規費收費標準訂定」、「對再次設籍地定居者,應重新分配身分證編號」等等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