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新聞聯絡人陳嘉緯在2020年8月份猝逝,得年29歲,經勞動部認定為過勞死,家屬提出國賠申請,不過新北市政府決議陳嘉緯是「自願加班」因此拒絕賠償,後續家屬控告金山區公所,提出民事求償836萬元,基隆地院一審則判須給付共37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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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公所擔任新聞聯絡人兼新媒體小組長,年僅29歲的陳男,2020年8月間於家中猝逝,後續監察院2021年做出的調查報告顯示,陳男過世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前2至6個月平均也逾80小時,認定符合過勞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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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父母向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但是新北市政府決議,未符合「公務員故意有過失侵害他人」國賠要件,因此陳男父母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國賠訴訟,要求金山區公所賠償836萬餘元。
基隆地院日前一審判決出爐,金山區公所應給付陳父104萬5545元,母親江麗紅269萬1752元,共須給付約37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