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仰德大道2017年發生連環車禍釀4死事故,負責維修肇事混凝土泵浦車的真銓材料行技師盧志宏否認犯行,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將上訴駁回,依過失致死罪判處3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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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上午8時許,阮姓駕駛(已死亡)開著混凝土泵浦車,從淡水出發至陽明山工地灌漿,在行經仰德大道3段下波路段時,因煞車失靈衝向對向車道造成連環車禍,導致4死、8人輕重傷。
泵浦車所屬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負責維修的真銓材料行技師盧志宏,已先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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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蘭一審遭判4年2月,二審改判2年,緩刑5年免入獄,她跟檢方均未上訴第三審,因此已經確定。
盧志宏一審被判3月6月,但他否認犯罪,二審仍判3年6月,盧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