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建設(2538)在北市大直新建案「基泰大直」因施工不慎,害鄰近7棟公寓傾斜倒塌,預防性撤離464人。基泰建設發放第一波慰問金時,夾帶一張「合作興建意向書」,提出「舊建物一坪換一坪+車位」引發討論。專家指出,合建有「合建分售」、「合建分屋」與「合建分成」等3種模式,各有利弊。不過,基泰提出的「合建意向書」夾帶有利建商的「霸王條款」,「誠意」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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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泰建設工地7日發生坍塌,基泰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一度神隱。民眾黨北市議員林珍羽爆料指,基泰建設8日下午開始向受災戶致贈5萬元慰問金時,向部分受災戶發放「合作興建意向書」。
「合作興建意向書」內容共有5點,第1點載明4合作條件,以甲方舊建物一坪喚回新建物一坪、地下室平面車位一台、若與市府協商後申請容積獎勵高於一坪換一坪,則依政府核定為準;以及有關房租補貼雙方另議。第2點則是,「本意向書簽定之後,甲方不得與第三人簽定任何意向書與其他合約書」。
第3點為「本意向書簽訂後不得對雙方以外第三人透露」,第4點是「雙方若認為本合建案窒礙難行時,得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意向書事宜,使得解除本意向書」,最後第5點則是「本意向書僅表示合建條件與合建意願,不具有合建契約之效力,一切以簽訂正式合建契約為準」。
合建是什麼?安信建經表示,「合建」簡單說,就是地主出地、建商負責蓋房子的合意興建機制,可以區分為「合建分售」、「合建分屋」與「合建分成」等3種模式。3種模式都是由地主出地、建商規劃興建,最大差別在房子蓋好後、如何分回銷售與分潤。
合建分售房子出售時,建商賣出「房子」、地主賣出「土地」,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地主則與買簽訂該戶房子的土地持分,雙方除了和買方各自簽訂契約外,通常也會各自收取購屋款、土地款;合建分售通常由建商負責銷售,而管銷成本要如何分攤,就由雙方合意約定,不過,這種合建模式在銷售、簽約上比較複雜,採用此方式的人相對較少。
合建分屋此為常見的模式,房子蓋好後,建商、地主依約定比例分戶(房屋面積),再各自賣掉分回的戶別。例:某「合建分屋」大樓案蓋100戶,建商分回40戶,俗稱「建商戶」、地主分回60戶,俗稱「地主戶」,雙方各自賣掉分回戶,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建案有地主戶的原因。而在實務上,地主戶可自售,也可與建商戶一起委託代銷公司代理銷售。
合建分成不會先過戶,而是雙方約定好,房地價金的分配比例,等房子賣掉後,建商、地主再依約拆款分賬;如果約定價金分配比是,建商45:地主55,如果成交總額是一億元,則建商會分到4500萬、地主分回5500萬。至於管銷成本,通常也會依比例分攤。
雖然,基泰建設發出的「合建意向書」未說明合建模式。但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基泰的合建意向書第1點與第2點,就是所謂對建商有利但卻地主不利的不公平「霸王條款」,建商的誠意多寡可見一斑。
何世昌表示,老屋重建常見的「霸王條款」通常有3種,分別是「禁止地主參與其他建商的重建計畫」、「地主不得要求分享原預估值外的容積獎勵」、「地主反悔需賠償建商損失」等。當然,另外還也有較少見、基泰何建意向書中第3點條款,禁止透露合建條件給第3人知悉等。
他認為,基泰建設施工出現重大鄰損已是理虧,談合建的意向書更該拿出最大誠意,竟然在這分合建意向書中加入數條「霸王條款」,直言:「我從意向書中看不到認錯的誠意。」
至於基泰建設提出合作興建意向書是否具法律效力?台北市都發局長王玉芬金(10)受訪表示,她不清楚住戶簽署哪種文件,但就都市更新的法律而言,只有「同意書」才有效,因為都更條例規定的是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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