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非常嚴謹看待藝人逃漏稅,尤其在女星范冰冰2018年被抓後更是嚴格審查。根據中國媒體《央視網》指出,目前藝人逃漏稅分三大方式,包含「陰陽合約」、「拆分合約」和「轉換收入性質」,現在更點名和成毅演出《琉璃》爆紅中國新生代袁冰妍,透過「變相報銷」的方式涉嫌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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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袁冰妍和高人氣男星成毅主演古裝劇《琉璃》後爆紅,星途扶搖直上。但昨(7)日被《央視網》指出,她利用變相報銷的方式,支付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支出,再將錢轉到個人名下,被視為涉嫌逃漏稅,但遭點名至今,都尚未做出回應。不少粉絲擔心她未來的事業,當偵探替她找尋沒有逃漏稅的證據,也有網友認為她觸碰到敏感話題,直言:「沒戲唱了?」
除了袁冰妍變相報銷的方式外,最有名就是范冰冰「拆分合約」。她電影片酬實領3000萬元(約新台幣1.3億元),只有申報1000萬元(約新台幣4428萬元),剩下的2000萬元(約新台幣8856萬元)則拆分到稅率較低項目合約中,個人所得逃稅高達618萬元(約新台幣2736萬元),加上少繳營業稅及附加金額,共730萬元(約新台幣32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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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利用陰陽合約,實收人民幣1.56億元(約新台幣6.9億元)分成2部份,只將4800萬元(約新台幣2.1億元)列為片酬,另外的1.08億元(約新台幣4.7億元)則以「增資」的假名義,直接入袋至鄭爽控股公司。
鄧倫、薇婭則是用「轉換收入性質」逃稅,透過虛構的業務,將個人勞務報酬轉換成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從應是最高累進的45%稅率,瞬間降為5%至35%的稅率,少繳至少10個百分點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