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意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行為,已於8月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其中,最具爭議性的第34條,規定「穿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和「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者,將被處以罰款和拘留,引發中國民眾熱議,紛紛問:執法的標準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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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媒報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審議後,於上週五(1日)在網上公布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至9月底。
該草案新增的第34條引起不少中國民眾不滿,內容提到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者,可能被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則可能被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併處5000元以下罰款,卻沒有提出何為「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具體定義。
消息一出,中國網路社群掀起質疑聲浪,號召要向全國人大提出反對意見,許多民眾直言:「傷害我的感情算不算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傷害誰的感情算傷害中華民族的感情?中華民族也無法具象化一個標準」、「這個筐真大,還真是什麼都能往裡裝」、「中華民族不光包括漢族吧?除漢族之外的其它幾十個少數民族的感情,是不是也要挨個兒考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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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在
微博表示,建議刪除第34條第2-3項規定,因為「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是內涵極為模糊的概念,不同的人會有完全相異的理解與把握,容易造成任意擴張行政處罰的範圍,處罰標準模糊,勢必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容易出現濫權現象,從而為腐敗的滋生創設新空間,激化警民矛盾,給社會穩定帶來新的風險。此外,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公民個人的日常穿著領域,明顯過度,民族精神與民族感情屬於文化精神層面的事務,國家可以進行倡導,但不應通過法律強制的方式來推行。最後,這可能會刺激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蔓延,進一步惡化公共領域的輿論環境,不當壓制個人在日常穿衣與言論的自由空間,並加劇與一些國家的對立情緒。
上海復旦大學教授曲衛國也在
微信公眾號發文,聲稱中國目前並沒有關於「中華民族精神」法理上的界定,法律判定最基本的要求是犯罪事實,是否該將其入法定罪,有關部門還是應該慎之又慎,如果相關法律的界定本身不清楚,證據就無法確鑿,條文濫用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造成嚴重的司法後果,甚至使「中華民族精神」被低俗化、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