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不滿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就此提起司法覆核,敗訴後再提出終極上訴,香港最高法院今(5)日宣布判決結果,裁定岑子杰部分勝訴,即香港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又無提供替代途徑在法律上讓同性伴侶建立關係,已經違憲,港府被給予兩年時間,建立同性伴侶的法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也能獲得法律承認。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綜合港媒報導,岑子杰提出的終極上訴共有3爭點,一是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二是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且在法律上未提供任何替代途徑來承認同性伴侶的關係;三是香港不承認海外的同性婚姻。而香港最高法院今日裁定,駁回岑子杰提出的第一點與第三點,但針對港府在法律上未提供同性伴侶任何替代途徑,香港最高法院則認定違憲。
香港最高法院表示,政府並未履行其積極義務,建立替代框途徑讓同性伴侶的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亦沒有給予適當權利,違反了《人權法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後,香港婚姻平權協會發表聲明指出,這是香港爭取婚姻平權的重要里程碑,對香港社會來說是一個重要勝利,最高法院明確認定同性伴侶的關係與權利必須獲得尊重與保障。但香港婚姻平權協會也指出,法官並未認可同性婚姻,而是認為法律須提供替代框架,同性伴侶仍被排除於現行的婚姻制度之外,有違平等,將繼續推動爭取同性婚姻獲得法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