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葵颱風接近,勞工朋友如果在颱風天要出勤工作,相關的勞動權益以及規範影響勞工的權益甚鉅,桃園市勞動局今(1)日表示,如遇轄區首長宣布停班時,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可選擇不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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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呼籲,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工作,該風險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當日如為勞工正常工作日,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另,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宣布正常上班,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致未出勤時,雇主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官網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查詢。(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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