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配合中央限塑政策,積極推動源頭減量,自今年10月起飲料店(含攤商/鋪/販)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於年初即邀集業者、市府相關部門、餐飲工會等召開禁用日期研商會議,並擴大宣導店家因應使用替代杯具,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預估每年可減少約1.6億個塑膠飲料杯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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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飲料店及攤販的塑膠杯使用量,南市10月1日起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近來加強政策宣導,除已函文轄管商業登記「飲料店業」之商號、公司共約7千家業者,更實際派員至本市列管各處夜市(48處)、公民有市場(115處),逐一向攤商進行宣導,提醒店家儘速盤點庫存,如有庫存塑膠杯,可徵詢供應商回收意願、逕洽鄰近回收業者變賣或交付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同時宣導改用替代材質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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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許仁澤表示,為減少塑膠衍生之環境污染,並減少一次用塑膠製品造成環境衝擊,禁用塑膠杯政策上路後,店家可以改用其他材質(如紙類或以甘蔗、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要材質者)飲料杯,或引入循環杯租借服務,也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真正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的耗用。
各縣市都陸續在推動禁用塑膠飲料杯政策,台南市目前已有不少連鎖飲料店都改用紙杯替代,但仍有業者努力消化使用塑膠杯,政策上路前,環保局持續進行宣傳作業,呼籲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之備貨,配合本市實施日期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10月1日起倘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