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間,百萬網紅「放火」(本名:李育群),夜宿JFK女郎「青青」住處,被青青當時的陳姓男友返回後發現,竟逼迫「放火」全裸下跪道歉,甚至要脅簽下30萬元本票,之後「放火」拿出25萬元現金給陳男,但被拍下來的不雅照及影片仍外流。檢警介入偵辦後,依恐嚇取財、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起訴陳男及其蔣姓友人,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分別判處10月、8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本月29日判決出爐,陳男、蔣男需賠償「放火」100萬元,並須銷毀裸照,不得散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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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當時「放火」與「青青」參加完烤肉趴後,2人回到「青青」住處休息,陳姓男友返回後醋勁大發,找來蔣姓友人等逼迫「放火」全裸下跪道歉,並簽下本票,期間均被蔣男用手機拍下。後來「放火」聯繫友人交出25萬元現金才順利脫身,但不雅照及影片依舊被外流。事件爆發後,「放火」向警方報警提告,檢警介入偵辦,依恐嚇取財、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起訴陳男、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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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處陳男、蔣男10月、8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放火」求償175萬元,並要求銷毀所有影、照、電子檔,29日法院判決陳男、蔣男應連帶賠償100萬元,不得散布、複製影片、照片,且都需銷毀。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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