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唐姓女子,在106年間因車禍事故,導致身體多處骨折,一度住進加護病房,事後唐女佯裝自己左手失去功能「無法抬起」,讓醫師開立診斷書,向保險公司詐保400萬元,保險公司覺察異樣後提告,嘉義地院勘驗唐女照片時,赫然發現她還能做出雙手高舉超過耳朵,並「比YA」等動作,法官認定其詐保,判她應返還400萬元給保險公司,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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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主張,106年6月12日唐女因交通事故,送往嘉義長庚醫院救治,14日接受骨折復位固定手術,隔日轉出加護病房,並於26日出院;根據院方診斷,唐女有左肱骨幹粉碎性骨折、雙側恥骨骨折、左腓骨骨折、左腳大姆指骨折、硬腦膜下出血、左側腎臟血腫、左膝挫傷。
同年11月13日回診時,唐女經X光檢查結果顯示,骨折已經癒合、超音波檢查肩膀肌肉沒有破裂,11月20日再進行肌電圖檢查,結果顯示亦正常,保險公司因而認為唐女詐欺提告。
保險公司指出,11月29日後,唐女回診時皆乘坐輪椅進入診間,更佯裝左手臂無法抬起、雙腳無法站立,醫生因無法判斷被告真實狀況,開立與實情不符的診斷證明書,讓唐女得以申請左上肢殘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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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指控,唐女否認詐保,她說,自己的左手確實已失去功能,連打荷包蛋都沒有辦法,不過法院勘驗唐女友人臉書卻發現,她在107年12月2日的照片中,雙手高舉至耳朵上方比YA,複診時也能以左手拿包包、手機牽動機車轉向、騎車上路;後續經詢問,醫師證稱上述的行為倘若是唐女左手運動障礙,皆無法行使。
嘉義地方法院不採信唐女的說詞,判她應返還保險公司4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刑事部分上訴到台南高分院,唐女遭6個詐欺取財罪判刑,其中4個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另外2個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