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賭場的楊鴻儒曾因犯下強盜案入獄,2012年間假釋,沒想到出獄才3年又犯下殺人案。楊男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接續下藥迷昏2名男子,並將被迷昏的男子塞入鐵桶中,棄屍中橫山谷,楊被法院三度判死,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有證據尚待調查及釐清,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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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撤銷理由為,楊鴻儒現今逾70歲,未來若假釋,都已逾90歲,是否有再犯可能性仍須調查;更一審僅告知殺人罪名,卻未告知遺棄屍體罪名,沒有讓楊行使充分的防禦權;楊有聲請傳喚重要證人,更一審傳喚2次,證人未到也沒有拘提,且相關證詞也有調查未盡之處,因此撤銷發回。
判決書指出,楊鴻儒與陳男結識多年,見陳男同居女友經濟優渥,萌生貪念想追求,又認為陳是個「阻礙」,萌生殺機。
楊男於2015年6月27日上午假借訪友之名,駕駛休旅車搭載陳男前往南投國姓地區,途中讓陳吃下摻有安眠藥的餐食,隨即駕車折返烏日住處,徒手將陳以頭下腳上的方式塞入綠色鐵桶,再持扳手拴緊桶蓋,並將鐵桶搬上車,驅車載往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將鐵桶推落山谷。
28日上午,楊騎陳的機車到台中高鐵站附近公有停車格停放,假造陳自行騎車的行蹤。
楊鴻儒殺人後,因時隔多日均無人聞問,加上楊男不滿自己被賴姓男子懷疑設局詐賭,聽聞賴男向友人透露欲向警方檢舉,認為殺人可瞞天過海,再度萌生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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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假意盡棄前嫌,要與賴男協商賭資糾紛,邀約賴男於同年7月12日上午去台東旅遊,並以相同手法將賴男塞入鐵桶,載至相同地點將鐵桶推落公路下方山谷。
歷審認為,楊男視他人生命若草芥,其犯罪慎思密慮,行凶手法更係駭人觀聽,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依2個殺人罪,判處2個死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