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一次扒光衣服!學生打工遇性騷 《性工法》上路學會反制之道

▲人力銀行公布學生打工常見3類性騷案,並提醒四大權益,教學生學會自保。(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2023-08-24 10:01:16
#MeToo風波延燒,校園內、職場外的所有性騷擾,一律受到《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學生在職場內;包括打工、以及下班後遭到性騷擾,則由《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隨著《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通過並將在明年3月8日陸續上路,人力銀行特別提醒學生打工族必知的4大權益,打工下班後,被職場往來人士性騷擾也適用;性騷擾調查期間,可請求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老闆不得拒絕;可直接向勞工局申訴;申訴時效延長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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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剛於上月底完成修法,近日仍有大學生透過立委指控遭到舍監及副教授性騷擾,且校方並未積極處理。除了校園內,大學生以打工形式進入職場,一旦遇到職場性騷擾,可能擔心勢單力薄沒資源和雇主打官司,或怕舉發又拿不到薪資等於做白工,104人力銀行精選職涯診所3大常見樣態(打工時、求職中、下班後),提醒學生自保。

案例1:「打工時」摔破盤子,主管說再犯一次就扒光我衣服

我在一家連鎖的複合式咖啡店打工,最近來了一位很煩人的男生,他很喜歡過來找正在洗碗的我,用手搭我的肩膀,或者摸我的馬尾,好像很熟一樣。前幾天,我洗碗時不小心摔破了一個盤子,好死不死,剛好又被他看到,他說:「齁,摔破盤子了!以後再犯一次就扒光妳的衣服,讓妳脫光光出去接待客人知道嗎?」聽完整個毛骨悚然,非常不舒服,噁心到不行,又不知該如何反應。

法規自保: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可視為性騷擾。

修法後必知權益:104人力銀行提醒,性騷擾的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或雇主,調查期間,申訴人可向雇主申請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雇主不得拒絕。同時,避免加害人介入調查,公司也可以在調查期間依法對被申訴人停職或調職,但調查結果出爐後被申訴人所損失的薪資,應該補發。

案例2:「求職中」穿合身白T面試,被主管說要露不要來這裡露!

面試穿了一件圓領、不透的合身短袖白色素T,加西裝褲和低跟的高跟鞋,最多僅露出鎖骨、半截手臂和腳踝而已,結果竟然被面試官說「建議妳以後面試不要穿這樣,公司是工作的地方,要露不要來這裡露」。聽完腦袋一片空白,覺得有一種受辱的感覺,好像我這個人多愛露、只會露一樣。難道我用心準備的履歷、作品集和自我介紹,她都沒有看見、聽見嗎?

法規自保:雇主對求職者有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等交換條件即構成性騷擾。104人力銀行職場安全諮詢專線 02-29126104轉8222。

修法後必知權益:104人力銀行提醒,若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雇主,申訴人可直接找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介入處理。若非最高負責人或雇主,修法後也加入通知機制,雇主若接獲員工申訴,就需通知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處理後的結果也需告知,避免過去由公司自行處理時重拿輕放、秋後算帳的弊病。

案例3:「下班後」打工主管約出遊說「想牽著我的手散步」,該怎麼拒絕?

暑假想利用時間賺點錢,在家裡附近的飲料店打工,最近飲料店的店長在沒客人空檔之際,有意無意開始跟我聊起我個人的私生活,像是「交過幾個男友?」、「單身嗎?」我都打哈哈帶過,最近他更進一步邀約我,說下班後可以一起吃飯、出遊,還說「想牽著我的手一起散步」,不想撕破臉,但這位主管的行為又讓我很不舒服,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修法後必知權益:過去《性別平等工作法》,發生時間設定在「執行職務期間」,修法後明定下班後職場往來人士,如最高負責人、雇主、同事、業務往來對象涉及性騷也適用。104人力銀行提醒,學生打工若遇到職場性騷擾,除了法規保障之外,也能循3個步驟自保,發生當下明確表達厭惡並拒絕、記錄發生的過程、向工作單位或警政婦幼機構申訴或報案,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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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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