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李慶元5年前因在文山區某安親班大樓外懸掛廣告布條,指控安親班毆打陳情民眾,被安親班負責人提告。一審判李慶元無罪,案經上訴,高院今(24)日駁回上訴,李慶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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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情人陳姓里長住在安親班樓上,且多年不睦。
檢方調查,2018年間,李慶元接獲陳情,在里長同意下於安親班大樓外懸掛大型廣告布條,指控安親班暴力恐嚇騷擾他人、違建、違法超收、痛毆陳情民眾。經安親班楊姓負責人提告,李慶元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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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元坦承布條是他掛的,但強調是為民服務,並無妨害名譽犯意,因開記者會沒有成效,後來張貼布條為市民發聲,提醒學童家長安親班的問題,攸關公共利益。
台北地院認為,李男查證後懸掛布條以發表評論,無證據證明他「指摘或傳述之事為不實」,難認有何誹謗犯意,判決無罪,上訴後,高院今天宣判,將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