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9日電)新北市交通局19日表示,台北客運未落實管理駕駛轉彎前停讓,導致撞斃行人,依公路法處罰新台幣9萬元;業者先將肇事駕駛員停職,交通裁決將吊銷駕照,期間無法再任公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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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客運667路線邱姓女駕駛19日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壽德街、民德路口時,因左轉彎未停讓行人導致死亡事故,遭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新北市交通局19日傍晚發布新聞表示,全案依據公路法處罰台北客運9萬元,客運公司也先將這名肇事駕駛員停職並承諾負責後續賠償死者家屬事宜。
交通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人在斑馬線肇事致死時,將於警察局開立罰單移送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後,吊銷肇事駕駛員的駕照。新北市交通局長鍾鳴時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職業駕駛不停讓行人肇事,除罰款與刑責,還涉及無法執業,將影響家庭生計。今年5月,新店區曾發生某客運司機未停讓肇事致傷,就曾與各相關運輸業開會,要求提醒所屬成員遵循法令。
交通局指出,除依公路法罰款外,此案也列入公車營運服務品質評鑑「駕駛路口停讓動作落實情形指標」項目扣分,將來會影響台北客運的補助款請領資格,肇事的車輛也遭扣牌,暫時停止營運。交通局統計,今天肇事的路口近3年並未發現有死亡事故,此處每年平均有6件受傷事故,肇事樣態為車輛碰撞,並未發現有公車肇事紀錄。
交通局指出,將嚴格要求公車業者加強駕駛員行車安全教育訓練,也會加強實地稽查駕駛員路口停讓及指差確認動作,以維護行人通行安全。所謂「指差確認」是指行經路口時,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確認左邊與右邊都沒人才轉彎,輔以口訣及手勢動作。
中和警分局晚間發布新聞表示,持續配合警政署執行路口大執法專案勤務,也滾動式分析中和地區易肇事路段路口,取締汽機車駕駛未停讓行人等交通違規。另會聯繫路權機關現地會勘,透過改善交通工程,提升用路安全。
中和警分局指出,民國112年1月至今,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5216件。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今年6月30日實施,新法上路後,共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695件、「行人違規」5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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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警分局長陳忠龍表示,大型車在交岔路口轉彎時,因車身軸距較長,內輪差也較一般車輛大,且因車體結構導致視野盲區較其它車種大,「內輪差」常成為死亡陷阱,大型車駕駛人應提高警覺,減速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轉彎時,前後輪不會在同一個軌跡,其中內側前輪畫出的圓半徑較大,後輪畫出圓半徑較小,前、後輪差距稱為「內輪差」。(編輯:戴光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