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以貪污罪起訴高虹安及其辦公室助理5人。回顧國內民代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以縣市議員等地方民代最為普遍,分為人頭型與差額型詐領,其中以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在遭判刑10年6個月為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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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依照《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每位委員得聘8至14位公費助理,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但未明確規定公費助理的金額上限,僅以遵照勞基法為準,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付。
地方議員則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聘請助理及請領補助費用,直轄市議員每人可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其餘縣市議員每人則可聘用2至4位助理。議員每人每月補助費用為24萬元,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台幣8萬元。
人頭型詐領是以有無實際聘用作為推定標準,例如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2008至2010年間曾以此模式向議會申請助理費共333萬元遭判刑,,但由於潘懷宗與主任在調查時繳回犯罪所得,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其款項多用於選民服務,且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准予減刑,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在2006年到2016年期間,分別擔任過桃園16、17屆縣議員、升格直轄市後首屆市議員,遭控擔任市議員期間找來3名友人當人頭,並將3人都申請為議員助理,長期詐領金額高達723萬9,750元。今年1月,經桃園地檢署調查移送偵辦,將陳賴素美與3名人頭助理依貪汙等罪起訴。不過,陳賴素美在被偵查時,主動自白認罪,並將所有不法所得全數繳回。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聘用友人擔任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聘書,向議會詐領補助費,且助理的張姓妻子也未從事助理工作,他也讓她掛名擔任公費助理,登錄在議會春節慰勞金清冊。雖然童仲彥詐領金額僅5萬元,但最高法院認定童仲彥挪用公費助理費有貪汙的不法意圖,且堅持否認犯罪,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
「差額型」則是以低薪高報的模式,要求助理自願捐出經費。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利用旅行社開立的收據,向高雄市議會請款3萬元,被判刑3年8月,她將議員的職位交棒給女兒鄭安秝,鄭在2018年也順利當選市議員;但檢調調查發現,陳粹鑾坐牢時,仍在獄中搖控女兒製作不實助理名冊,向市議會詐取449萬元的助理費,一審再依貪污罪判她徒刑10年5月。鄭安秝則因為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嘉義市議員戴寧遭重判案則是人頭與差額的複合式詐領,自2012至2022年間,戴寧利用親友人頭掛名助理,並且以少報多的方式詐領逾518萬助理費。檢方起訴時指出,經查後戴寧不僅否認罪刑,又將助理聘用事宜推託是父親所為,態度惡劣且未見悔意,最終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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