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房仲商場上競爭激烈,戰線更往外延燒到法院。信義房屋控永慶房屋透過旗下網路媒體好房網長期發表負面新聞抹黑攻擊,還連結到旗下好房網TV網路頻道。台北地院審理發現,好房網負責人林淑貞與丈夫孫慶餘共同創辦永慶房屋,對信義房屋的7則指控報導均涉不實及欺罔大眾的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7月19日判信義房屋勝訴,可獲賠300萬元,永慶及好房網應登報澄清此案,且不能再以信義房屋為名購買網路關鍵字攻擊信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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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好房網是好房國際公司(好房公司)擁有的網路媒體,好房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貞持有公司8成股權,林淑貞也是永慶房屋法定代理人孫慶餘的妻子,並且是永慶房屋的共同創辦人及股東。
且永慶房屋大多數股份是由泰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福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正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慶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慶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這些投資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均為孫慶餘或林淑貞。
台北地院因此認定,實質控制永慶房屋者為孫慶餘及林淑貞夫婦,好房公司又與永慶房屋關係密切,永慶房屋與信義房屋具競爭關係,卻由好房網散布不實訊息攻擊信義房屋,侵害信義房屋的名譽權、信用權或商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規定。
信義房屋指控,永慶房屋由好房網發出七則有關信義房屋的不實訊息,再附加「#信任帶來被詐騙」「#黑心信義」等標籤,配合購買信義房屋關鍵字廣告,連結至好房網TV網路頻道散播,並加上「騙很大」等字,讓消費者在網路搜尋信義房屋時就會連結到不實訊息。
法官認定,好房網對信義房屋的指控,有些事件只有做部分查證;有些事件則完全引用其他媒體的報導內容,再散布對信義房屋負面的標題、廣告、圖片、標籤、摘要等,並沒有進行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對這部分好房公司,及筆名林志文的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應連帶賠償信義房屋300萬元。
判決指出,信義房屋與永慶房屋是競爭對手,永慶房屋與好房網的行為,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判好房公司及永慶房屋須登報澄清此案,並不能再購買信義房屋的關鍵字廣告,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好房網聲明,公司為獨立經營之媒體業,旗下全體新聞從業人員均恪守新聞倫理,相關報導皆力盡查證與平衡之義務,對於一審法院認定結果,至感遺憾。強調已提上訴,捍衛新聞自由及消費者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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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慶房屋傍晚發出4點聲明,強調永慶房屋與好房公司為各自獨立經營的不同法人,其行業領域有別、更互不隸屬;競品關鍵字廣告投放是Google常見的行銷手法,一審法院不分廣告內容一概永久、全面禁止投放競品關鍵字廣告,對於永慶營業自由及言論自由之限制,實已有違憲法比例原則。針對一審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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