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姓女子未婚產下女兒,女兒5歲時黃女與林男結婚,婚後產下小女兒,之後黃女為照顧小女兒,將大女兒交由繼父林男照料,不料林男卻涉嫌虐待,長達10個月的時間,不讓女童吃飽飯,經常有上頓沒下頓。之後女童就讀國小,常在校內翻找垃圾桶、乞食,甚至偷食物果腹,學校老師發現異狀通報警方介入。經警方調查發現,女童身上有新舊傷痕,且身材瘦小、體重僅13.5公斤,案經法院審理,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將林男判刑4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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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指出,2020年間,女童剛讀小學,卻出現在校內翻垃圾桶找食物、向同學乞食,甚至偷東西果腹,夏天仍穿著長袖,老師發現異狀,驚見女童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立即通報警方及相關單位介入。女童表示,繼父林男常不給她吃飯,有時僅吃一口就收掉,伸手食物就會被毆打,冰箱內的食物也放在最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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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介入調查後,發現母親黃女曾帶著女兒求診,詢問女兒變瘦原因,認定黃女未參與虐童,不起訴確定。女童之後被社會局安置,體重慢慢恢復,而繼父林男雖辯稱,係因經濟不佳才使女童挨餓,但說法不被法院採信,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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