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高雄市全國運動會游泳代表隊選拔於8月10至12日舉行,傑出選手將可代表高雄市出戰全國賽,卻驚爆代表權爭議?高雄市議員林智鴻今(15)日上午陪同游泳選手召開記者會,游泳選手徐安指出,高雄代表隊名單中有兩名選手資格不符,疑似「空降」?且將以成績後送的方式取得資格,明顯是「黑箱作業」,影響多位選手被迫讓出代表高雄市參賽權,對此,高雄市運發局則表示,高雄市游泳代表隊選拔的競賽規程是112.6.29正式對外公告,並於一周內未接獲異議,何來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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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安指出,選手選拔賽是依據6/9高雄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所公布的112 年高雄市運動會暨全國運動會游泳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當天秩序冊也是依此規章印製。運發局則在6/29才增列資格:「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之選手,選拔賽前一個月內之成績,可列為選拔依據」,未發函通知各校與各游泳單位,她質疑規章如此調整是為特定選手能便宜行事,而量身定造的競賽規程,根本是大開後門。
徐安提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112 年培育優秀或具潛力游泳選手實施計畫」標準進一步檢視,旅外人士或代表國家參賽選手的成績需以選拔期間有效的成績,而非選拔後,再以其它比賽列入選依據。高雄代表隊名單其中兩位選手(陳O安、李O勳)完全不具代表高雄市出賽資格,也不具列入選拔名單資格,是準備以香港公開賽(8/18-8/20)的成績後送,對所有參賽選手完全不公平,這樣的名單很明顯就是「黑箱作業」。
林智鴻強調,運發局這樣的行政不當作為是凌駕選訓專業,要代表高雄市出戰全國的賽事,選手名單絕對不能出現「先射箭再畫靶」的情事,嚴厲要求運發局全面審核每位代表選手資格,選出符合資格且經過選拔、成績審核的名單,全力保障選手權益,維護體育基層信心。
運發局則表示,本屆全國運動會游泳代表隊選拔是依照112.6.29公告的競賽規程辦理,該競賽規程公告一周未接獲異議,程序公開透明,且兼顧所有選手權益,相信游泳委員會會以公正公平的態度選出足以代表高雄市勇奪佳績之選手,並做出五點說明:
一、本屆全國運動會台中市游泳代表隊之選拔,依客觀成績遴選,未辦理現場選拔,為什麼?台北市游泳代表隊之選拔,納入達標徵召,客觀成績遴選,為什麼?
選拔代表隊的方式除「現場選拔」外,還應兼顧有關旅外、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及泳協國外移地訓練選手權益,以因應疫情關係以致多項國際賽事延至今年舉辦,考量密集參加賽事對選手運動表現、恢復可能造成影響。
二、高雄市游泳代表隊選拔的競賽規程是112.6.29正式對外公告,並於一周內未接獲異議,何來黑箱作業?
高雄市的辦法是由游泳委員會擬定競賽規程,提交運發局請選訓委員提供意見,運發局參酌其他縣市代表隊選拔方式,兼顧旅外、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之選手及獲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移地訓練選手之權益,運發局與游泳委員會意見交換後,遂於112.6.29正式對外公告本市游泳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此規程於公告一周內並未接獲異議,爰此賽事依公告競賽規程執行。
三、有關旅外、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及泳協國外移地訓練選手權益部分,規定於本市游泳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十三、附則(三)、(四)點,節錄如下:
(三)旅外選手無法參加市運會選拔,則須於 8 月 13 日前檢附國外比賽相關成績證明(選拔賽前 3 個月內成績證明前),以做為選拔依據。
(四)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賽之選手,選拔賽前一個月內之成績,可列為選拔依據;另如入選參加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國外移地訓練而無法參加市運會選拔賽選手,得以高雄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認可成績列為選拔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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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查李姓選手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112年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人員名單》之一員,陳姓選手經游泳協會證明自7.17起赴中國昆明移地訓練,隨後執行2028備戰奧運黃金計畫代表我國參加2023香港公開賽,李、陳姓兩位選手符合前述高雄市游泳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附則規定「參加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國外移地訓練而無法參加市運會選拔賽選手,得以高雄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認可成績列為選拔依據。
五、目前高雄市游泳委員會尚未提供8月12日甫完成選拔之名單,且亦尚未提交經委員會參酌前述選手成績之選手,運發局相信高雄市游泳委員會會依據所公告且各方無異議的競賽規程,以公平公正方式參酌現場參加選拔選手成績及因旅外、參加國際賽及泳協移訓選手成績,選出足以代表高雄市勇奪佳績之選手出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