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6月28日終於獲准上架86頻道,但上禮拜一,也就是8月7日,時力立委陳椒華公開指控,鏡電視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狀況。陳椒華今(15)日表示,告發鏡電視人頭代持股東犯罪,本應是NCC主委陳耀祥該做的事情,但卻看到陳耀祥一路放水護航,才會帶著厚厚一本證據資料來台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大股東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7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稅捐稽徵法》、《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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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呼籲檢察官嚴辦此案,不要屈從執政黨的壓力。
陳椒華告發的犯罪事實,主要是自始就是人頭股東的祝文宇、蘇永平,還有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這4人,在2022年10月前後,就已經賣掉鏡電視的持股,但他們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的切結書、不實的回函等方式,向NCC表明他們仍然是鏡電視股東,涉嫌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此外,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和陳進財等4人,透過裴偉的帳戶買賣股權,也已涉嫌觸犯《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另外,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7人的犯罪事實跟證據,包含:錄音檔、錄音譯文、NCC的委員會議記錄等資料均已整理在內,會一起呈送給檢察官。
陳椒華強調,NCC從頭到尾不敢查金流,就是心虛,就是瀆職,NCC不查就請檢調好好查清楚;此外,台鋼集團是不是有大筆金流進入裴偉帳戶,再流入賣股的股東,也請檢調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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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也明白指出,之前已經有立法委員來告,但提告的立委們認為,北檢故意擺爛,不敢查鏡電視案,今天她提交這些事證,希望北檢的檢察官能夠實現公平正義,能夠不屈從於上意及執政黨的壓力,能夠依法追究裴偉、陳泰銘、祝文宇等7人的刑事責任,懲處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