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費案,查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起,在10個月間涉詐領公費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費共46萬餘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還被查出拿來買衛生棉、雙眼皮貼等。檢察官批,高虹安財力豐厚,反壓榨下屬配合共同詐取立院人事費,犯後態度不佳,請法院妥予量刑,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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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10屆民眾黨全國不分區立委;陳奐宇為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黃惠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陳昱愷為辦公室法務主任、王郁文為辦公室公關主任。
檢方調查,高虹安明知立法院《公費助理經費》是供支應立委聘用公費助理之用,也明知立院編列「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7萬9072元,是供選民服務、考察等事項,另查出高虹安有相當財力,反以委員身分要求下屬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將多報的酬金價差、加班費差額,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
由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4名下屬協助浮報、詐領,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止,詐領不法所得為46萬30元。
檢方查出,這些費用被拿來買雙眼皮貼、衛生棉、卸妝棉補充包等個人支出,或是餐飲、禮品、裝潢費、冰箱、高鐵、計程車、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
經調查局北機站移送,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坦承犯行;高虹安、王郁文否認涉貪、偽造文書;其中,高虹安辯稱,她請款都有符合辦公室問政事務,她的公務開銷就自己直接付掉。
王郁文則稱,她沒有詐領加班費,她確實每個月都有加班,加班費是黃惠玟負責申報,她知道在請領表上簽名的加班費未來會作為零用金使用,是因為一開始有同意黃惠玟加班費要捐出來。
檢察官認為,國家預算有限,超出問政預算的費用,立委即應自行負擔;高虹安委員辦公室的裝潢費用、辦公室用品的開支多寡,超出公費補助預算,本就應由高虹安自費或籌款支應,否則即可無限上綱此類費用為公務支出。
檢方認為,高虹安在認知以助理的浮報酬金、加班費來支應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使用,即可免除自己支付的義務,在決定如此作為的當下,就具備不法所有意圖。調查發現,高虹安立委月薪19萬餘元,問政費用7萬餘元,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齡基金會每月支付10萬元給「歷久網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協助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
檢察官表示,高虹安擁有傲人學經歷,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下屬配合共同虛報或浮報酬金、加班費,詐取立院編列的「人事費」,流於委員辦公室、個人私用等支出。
檢察官批,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至於資策會告高虹安背信一案,檢察官認為,相關發明專利,應為資策會與科智公司間的民事糾紛,因此不起訴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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