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局楠梓分局於日前接獲民眾報案稱楠梓區岳陽街、楠盛街口上,有汽車違停於停車場出入口槽化線,造成其他車輛無法出入通行。經轄區員警到場了解後表示,私人停車場出入口遭阻擋,若影響土地使用人通行權,屬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必須由受害人提告強制罪後,警方才能依法查扣拖吊車輛,警方提醒民眾勿當路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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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11日23時50分許, 楠梓區岳陽街、楠盛街口上,有汽車違停於停車場出入口槽化線,造成其他車輛無法出入通行。經警方到場了解,該車由於前懸位於道路上,且位於私人土地車庫前方,已構成妨礙他人、車通行違規停車,已針對違停車輛拍照逕行舉發。
不過,因為該車並不屬於重大違規,且畫有網狀線的空間位於水溝蓋內側,原則上屬於私人土地,網狀線也為地主私自畫設,時值深夜,拖吊車並未運作,警方也提醒民眾勿當路霸,以免觸法。且該車由於前懸位於道路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