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救助總會3年前被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遭黨產會禁止處分不當取得財產,包括約5億元現金、8.6億元不動產均遭凍結,救總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會處分有理,今(10)日判決救總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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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救助總會最早是在1950年間,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名義成立,1991年向內政部申請更名為「中國災胞救助總會」,2000年正式更名為「中華救助總會」,為《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登記之社團法人。
黨產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舉行聽證會,2020年9月間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處分財產。救總訴願失敗,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黨產會聽證程序合於《黨產條例》規定;另外,救總是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指示中央成員籌備成立,當時救總理事長除須向蔣中正報告外,也負有對選任理監事成員糾正、除名的責任,認定救總人事受國民黨實質控制。
依據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歷來會議紀錄,北高行認為,救總有關人事任免、財務運作及業務經營等重要事項,實質上是由國民黨依其意志為決定,具有實質支配關係,為其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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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表示,我國解嚴並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直至2000年政黨輪替,國民黨無從繼續實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弱化對救總的支配、管領力,而使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應認救總於2001、2002年間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北高行雖認定,救總是以公益為目的的社團,但還是有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且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不曾與國民黨結算,顯然沒有以相當對價轉讓,仍屬於黨產條例所稱的附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