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因為工作、就學等因素,必須在外地找尋租屋的地點,但最害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近期就有一名上班族崩潰表示,自己退租隔天竟然遭房東討「20萬賠償」,而原因一聽更是令他傻眼,最後只好妥協付出較低的金額當作消災,過程曝光也引發譁然。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位租屋族在論壇
Dcard上發文提到,自己之前找到一間7200元月租12坪的套房,原本一度電收5元,不料住了3個月後,房東以物價上漲為由,將租金調至7500元,又過了2個月,房東再以電費調整當理由,說要收每度電8塊錢。
上述離譜的要求當事人都忍下,一直住到租約到期前,房東再度喊話漲房租至1萬2,而原PO則表示不打算續住。沒想到退租當天,房東不爽浴室牆壁發霉,要收2000元清潔費,原PO也同意付錢。
然而幾個小時後,房東再度來電,表示發霉太嚴重、刷不起來,指控原PO惡意破壞,「詢問評估浴室需要打掉整間重新裝潢,需要18~20萬的費用,這筆費用你需要負責」,更嗆明不負責的話就要報警處理。不過原PO隨手一查資料,就發現專業清潔人員處理2至3千元就能搞定,反嗆「最好是發霉要整間打掉重新裝潢。」
隔天房東再度打來,表示已經找人處理了,最後花費14000元,還加上新房客無法入住的費用等。最後雙方持續協調,原PO無奈付了1萬多元,當作消除這場災難。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誇張的退租經歷,也引發其他租屋族傻眼喊「一開始漲價就可以不接受了啊,合約簽好在那邊期間漲價是違法的你怎麼還傻傻接受」、「只能說你人太好,光2000元發霉清潔費那邊,我就不能接受了」、「太好被凹了吧」、「無故漲房租那邊,你就可以告他了,哪來這麼多後續」。
事實上房東若租賃期間有任意漲租或收取超額電費等違反規定情形,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及第56條之1規定,該約定無效,房客可拒絕房東要求;或向當地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申訴,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